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衔接,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救助范围、统一救助标准、统一经办管理、统一定点管理、统一信息系统建设,切实增强政策制度的公平性,最大限度地惠及救助对象。
来源: 金融时报本报记者戴梦希随着全球数字经济快速发展,数字技术赋能金融行业,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产生了极大推动作用。科技赋能互联网保险发展作为数字化时代的新兴行业,互联网保险在科技赋能下已经成为保险业务新的增长引擎。
小型保险公司受限于自身现状和能力,着重赛道突围,探索细分市场突破,主要聚焦于渠道拓展,围绕业务模式和保险场景进行体验优化,且以完善现有数字化能力为主。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近日在公开场合表示,保险科技创新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。对于中小险企而言,数字化转型被视为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方式。艾瑞咨询调研显示,近半数的互联网保险目标用户认为,自主甄别产品已经成为投保决策的核心负担。据记者了解,科技赋能车险业务后,利用生物识别、语音识别、图像智能定损技术,提升了车险业务的理赔效率。
研究表明,大型保险公司由于数字化转型起步早、投资大,已取得初期成果,开始围绕自身业务优势,全面发展、构建保险生态,拓展业务边界。研发了作物遥感长势监测平台、智慧农业生态平台等,帮助理赔定位和定损,提供风险防范服务,助力防灾减损效能提升。一、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(一)实施偿付能力新规则,引导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、资本市场发展。
对2家保险公司开展财会专项检查,对22家保险公司开展财会或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,对4家公司典型问题公开通报,强化监管刚性约束,夯实风险监测数据基础。会同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,提高了保险保障基金费率,明确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障基金融通机制,增加风险处置资源,同时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和相关监督管理措施。导读: 中国网财经5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官微显示,2022年,银保监会持续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,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,加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,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,风险总体可控。发布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,分两批次对40余家公司的产品设计、定价、条款表述等问题进行公开通报,规范市场秩序。
一是规则Ⅱ对绿色债券、科技创新、出口信用保险、农业保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等给予最低资本10%的折扣,有效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,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。如期完成明天系保险机构接管。
二、2022年保险业运行平稳(一)保费收入稳步增长。2022年,我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4.7万亿元,同比增长4.6%。组织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现场评估,推动公司健全风险管理机制、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。三、稳妥有序化解风险(一)持续加强偿付能力风险监管和穿透式监管。
推进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(Ⅱ)》(简称规则Ⅱ)实施工作,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过渡。(二)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。2022年,全系统就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谈话128家次,发送监管风险提示函65家次,下发监管意见书22家次,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家次,要求11家次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计划。(四)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工作。
来源:中国网财经中国网财经5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官微显示,2022年,银保监会持续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,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,加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,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,风险总体可控。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(即高风险公司)11家。
(二)防范化解重点公司风险。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。
其中,财产险公司、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%、186%、300%。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,加强穿透监管,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。2022年,支持保险行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充资本540.47亿元,其中20家保险公司股东增资412.67亿元,10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127.80亿元。二是支持保险公司通过适当途径补充资本金。一是持续加强行业偿付能力风险监测。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.4万亿元,同比增长3.1%。
(二)修订发布《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》,增加风险处置资源一、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(一)实施偿付能力新规则,引导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、资本市场发展。
公开通报并及时清退第5批违法违规股东,强化股东约束。一是持续加强行业偿付能力风险监测。
会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《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。组织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现场评估,推动公司健全风险管理机制、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。
二是规则Ⅱ对保险资金投资大盘蓝筹股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(公募REITs)分别给予最低资本5%和20%的折扣,对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股给予减值豁免的优惠政策,支持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改革,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。修订发布《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(分类监管)评价标准》,强化定量指标与定性监管相结合,提高风险综合评级制度科学性。对2家保险公司开展财会专项检查,对22家保险公司开展财会或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,对4家公司典型问题公开通报,强化监管刚性约束,夯实风险监测数据基础。2022年末,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%,远高于100%的达标线。
发布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,分两批次对40余家公司的产品设计、定价、条款表述等问题进行公开通报,规范市场秩序。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和中央审计委有关要求,强化财会监督。
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,加强穿透监管,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。对高风险机构实行贴身监管,防范流动性、涉众事件等风险隐患。
来源:中国网财经中国网财经5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官微显示,2022年,银保监会持续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,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,加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,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,风险总体可控。导读: 中国网财经5月4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官微显示,2022年,银保监会持续引导保险业回归保障本源,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质效,加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,保险业偿付能力指标维持在合理区间,风险总体可控。
(四)积极推进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工作。其中,财产险公司、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%、186%、300%。2022年,全系统就偿付能力相关风险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谈话128家次,发送监管风险提示函65家次,下发监管意见书22家次,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家次,要求11家次保险公司提交预防偿付能力充足率恶化或完善风险管理计划。会同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对2008年颁布施行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,提高了保险保障基金费率,明确财产险和人身险保障基金融通机制,增加风险处置资源,同时完善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规定和相关监督管理措施。
推进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(Ⅱ)》(简称规则Ⅱ)实施工作,确保新旧规则平稳过渡。一是稳妥有序推进高风险机构风险处置工作。
规则Ⅱ实施以来,在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、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取得积极成效。资讯内容中如有提及保险产品信息仅供参考,具体请以保险公司官方正式条款为准。
二是支持保险公司通过适当途径补充资本金。(四)从严查处保险业违法违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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